1、原公告中3.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变更为“供应商(如供应商为省级分公司,则其总公司)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取消原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关于3.1(4)“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