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搪玻璃设备采购(第二批)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搪玻璃设备采购(第二批)项目
招标编号:0703-1940CIC1T073
招标人名称: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光明路2号(邮政编码:463003)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2室
本项目联系人:洪林杨、张广旭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986、63348617
变更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8会议室
3、第六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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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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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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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相关制造资质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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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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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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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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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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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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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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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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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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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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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二、评分标准和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技术部分 |
20分 |
商务部分 |
30分 |
投标报价 |
50分 |
合计 |
100分 |
三、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
总项及权重 |
分项 |
评价要点 |
分值权重 |
技术服务部分20分 |
投标方案 |
评委审查投标人整体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 |
技术参数偏离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指标及参数响应程度及偏离情况,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10 |
|
质保期、工期 |
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最低1年)时间,1年不得分,毎延长六个月加1分,最多得2分。 根据投标人的工期,75天不得分,毎缩短5天加1分,最多加3分。 |
5 |
|
商务部分 30分 |
企业实力及信誉、企业知名度及品牌 |
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概况、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企业信誉、品牌知名度、财务状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由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 |
其他资质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 3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具有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1分; 获得同类型搪玻璃设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 |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15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合同金额在400万(含)-600万(不含)同类型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承担的合同金额在600万(含)-800万(不含)同类型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9分;承担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类似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2.5分,最高得15分。(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合同均需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搪玻璃设备清单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本项得分考察合同份数不得超过6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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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50分 |
项目报价 |
1、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2、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3.价格分基准价得分为45分。 4.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含本数)之内,每低1%在45分的基础上加1分,以此类推,最多加5分,最高得50分; 5.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时(不含本数),每低1%,在50分的基础上减0.5分,即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时,价格分为49.5分,以此类推,减完为止; 6.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 |
50 |
变更为: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北京铁道大厦2层3号会议室
3、第六章: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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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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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相关制造资质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二、评分标准和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技术部分 |
20分 |
商务部分 |
35分 |
投标报价 |
45分 |
合计 |
100分 |
三、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
总项及权重 |
分项 |
评价要点 |
分值权重 |
技术服务部分20分 |
投标方案 |
评委审查投标人整体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 |
技术参数偏离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指标及参数响应程度及偏离情况,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10 |
|
质保期、工期 |
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最低1年)时间,1年不得分,毎延长六个月加1分,最多得2分。 根据投标人的工期,75天不得分,毎缩短5天加1分,最多加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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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35分 |
企业实力及信誉、企业知名度及品牌 |
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概况、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企业信誉、品牌知名度、财务状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由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 |
付款方式 |
1、 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得5分;(即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合同货物加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发货款;设备到货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开具80%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28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设备到货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承包人开具20%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28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设备验收完毕款;待质保期满后28个日历天内支付10%的质保金尾款,无息支付。 2、 不留质保金或银行保函不得分; 3、 其他付款条件由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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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 3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具有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1分; 获得同类型搪玻璃设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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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15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合同金额在400万(含)-600万(不含)同类型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承担的合同金额在600万(含)-800万(不含)同类型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9分;承担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类似搪玻璃设备类业绩,每项得2.5分,最高得15分。(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合同均需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搪玻璃设备清单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本项得分考察合同份数不得超过6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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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45分 |
项目报价 |
1、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2、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3.价格分基准价得分为40分。 4.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含本数)之内,每低1%在40分的基础上加1分,以此类推,最多加5分,最高得45分; 5.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时(不含本数),每低1%,在45分的基础上减0.5分,即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时,价格分为39.5分,以此类推,减完为止; 6.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 |
45 |
其他内容不变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