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作业设备租赁招标(II标)”的澄清
各位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1)现对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章节2.招标内容 2.1主要投入施工设备及技术要求中,删去表格中设备性能参数要求,表格附注内容修改为“上表中配备的设备均为暂定,以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为准,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综合单价里,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2)现对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章节2.2.2 计划工期中,原内容修改为“设备进场时间2024年11月10日(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1月25日(以招标部位施工结束或招标人通知退场止)。
(3)现对招标文件“四、施工设备租赁合同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章节附件1:《机械设备租赁清单》中,删去表格里规格参数一列内容。
分包招标人: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