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人通知,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4服务期限2和第六章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1.2均更正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之内进场开展工作,各阶段项目成果应及时、完整的提交采购方评审,建设期的成果交付截止日期为八个月内,应完成全部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
2、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