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电公司龙凤水电站纯机械液压过速装置购置
(采购编号:ZJ-SN2026-DL352-1)公告澄清函(一)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龙凤水电站纯机械液压过速装置购置(采购编号:ZJ-SN2026-DL352-1),竞谈公告10.1、10.3、11.1、12.1条澄清如下:
10.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代理商报价,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彩色扫描件)。
10.3 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11.1具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报价单位或制造商用于单机容量10MW以上机组的机械过速装置业绩不少于2个,安全运行满五年的机械过速装置业绩不少于3个。(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机组容量证明、投运证明、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12.1接受代理商应答,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