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控中心继电保护(新能源)整定计算软件购置(采购编号:ZJ-SN2025-DL185-1)公告澄清函(一)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控中心继电保护(新能源)整定计算软件购置,采购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竞谈公告3、项目概况备注1,原规定:“1.含税报价,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1.含税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竞谈公告4、资金来源 原规定:“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33万元。”修改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33万元(含税价,评审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审价计算方式详见下)。”
评审价计算
(1)对于国家有特殊税率优惠(不含小规模纳税人和营改增过渡期税率)的报价人,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评审价为应答报价。
(2)对于不享受国家特殊税率规定的,评审价计算公式如下:评审价=最终报价/(1+应答税率)*(1+采购文件评审税率)(评审价保留到小数点2位数)。注:本次采购文件评审税率为13%。
三、竞谈公告10.2原规定:“报价人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价人开出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修改为:“报价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价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
四、竞谈公告10.3原规定:“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修改为:“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五、竞谈公告11.1原规定:“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或生产制造商报价产品合同业绩不少于2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修改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或生产制造商计算机软件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彩色扫描件;②合同须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有要求的,合同彩色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金额;③所有业绩证明扫描件均须加盖电子签章。”
六、竞谈公告“11.2具有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条款取消。
七、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