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岭南文化传承基地大师工作室维修改造工程[JG2015-8880]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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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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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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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5 |
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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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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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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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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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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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第三装修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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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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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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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14 |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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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东大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16 |
广州市从化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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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州市设计院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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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东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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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州荣祥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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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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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东森濠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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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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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州建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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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广州汉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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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26 |
广东隆建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27 |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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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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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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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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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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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广东裕盛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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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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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广东鹏兴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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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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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广东华鑫建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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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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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广东天伟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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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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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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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广州市创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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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广东中新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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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广东瑞建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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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广东力能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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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广东中誉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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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广东森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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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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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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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广东恒地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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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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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汕头市建安装饰工程总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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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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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广州市奥克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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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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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广东三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56 |
广州春涛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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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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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深圳市锦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十一条5点,具体情形为:(投标人没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公示时间:2016-02-18 17:00至2016-02-22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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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小姐 |
联系电话:84448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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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28866214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