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套码头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名称)己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交通运输部关于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化函[2014]9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长江下游丹徒直水道中段右岸侧规划的镇江港大港港区内(江苏镇江市镇江新区江心汽渡上游约300米)。
2.2 项目规模:新建码头1座,码头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水工建筑物主要由装卸作业平台和接岸引桥组成,平台长120米,宽18米,引桥长375米,宽7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等工程。
2.3 计划施工工期:自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 240 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规定的工程施工及保修全过程。
2.5 监理服务期:江苏海事局镇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为20.5个月。)
3.1 监理资质要求:须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类似水域的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无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或扫描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审委员会审查)。
3.4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水工建筑施工监理人员均具有水运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2012-2014年无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向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交纳投标保证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20日至 2015 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工本费 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有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 3 日内寄出。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9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地 址:镇江市长江路8号
邮 编:212002
联系人:沈建良
联系电话:0511-85306133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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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斌、祁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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