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狮子山校区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907364;代理机构备案编号:0702-1941CITC6008-20
采购人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
||||||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
||||||
采购人联系方法:何老师02884760456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
||||||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60万元
|
||||||
采购用途:用于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狮子山校区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用于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狮子山校区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包含2019年狮子山校区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成都市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新建培训楼部分,完工时间2019年8月18日。成都市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教学楼部分,工期60天。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叁年。 响应时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调换的费用(人为因素除外和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 乙方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未响应到场,则由甲方维修部门代为维修,单价根据市场价确定,由乙方按照维修总费用的2倍向甲方维修部门支付。除上述售后服务约定外,乙方还须遵守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事项。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据合同条款、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学生和假期培训教师生活就寝的影响,不得影响学生住宿,不得影响师生正常行课等。 |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本项目为采购人为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报价。 |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供应商需要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的,请凭购买凭证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领取。 2、磋商文件自2019年7月14日至7月19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进行现场报名)发售。 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标书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供应商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磋商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10:30分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
||||||
磋商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
||||||
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先生、刘女士 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
||||||
备注: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