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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实训室(第二次)采购项目[07021941CITC6059070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6-25 15:14:21   作者:刘斯萌3   浏览次数: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实训室(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备案编号:07021941CITC60590702(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906453

采购人名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

采购人联系方法:郑老师 0839-33614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875855010-63348948

采购内容:

项目总预算:64万元。

包号

名称

最高限价

1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实训室

64万元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采购用途: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训建设使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训建设使用,包括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实训室。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该项目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每误期一周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直至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为止。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没有按时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的除外。如逾期达到三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奔月路307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东坝校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质保期为本次项目采购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培训要求:乙方必须提供产品知识的培训及使用指导书,乙方需委派工程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免费培训甲方至少5名专任教师,培训≥7个工作日,地点在采购人实训场地内,培训内容包括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实训台的操作、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性能实训台、高压控制实训台、BMS电池管理系统实验台、交流充电智能实训台的使用流程等,培训结束后对参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所有参培教师考核合格则培训任务完成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投标人需要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凭购买凭证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领取。

2、招标文件自2019626日至72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进行现场报名)发售。

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开标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723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723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先生、刘女士 028-8319953681133425875855010-63348948

备注: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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