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场段工艺设备II标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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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原产地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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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场段工艺设备II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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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投标人制造或代理的成熟产品,如果采购范围中列明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设备(立体货架、起重机、五防锁系统、叉车及搬运车、自动充放电机、车底吹扫设备、列车模拟驾驶培训系统、检修作业平台及登车平台、限界门、车门实验台、示波器、绝缘测试仪、液压升降平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1.2 投标人所投起重机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起重机械的设计及制造许可证;
3.1.3 投标人自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业绩(业绩中至少包括立体货架、起重机、列车模拟驾驶培训系统中的任一种,业绩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1.4 所投货物(立体货架、起重机、五防锁系统、叉车及搬运车、车底吹扫设备、列车模拟驾驶培训系统、检修作业平台及登车平台)须分别具有至少一个开通运营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应用业绩;
3.1.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自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在一个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1.6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1.7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8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26日08时30分到2019年12月10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浏览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操作咨询电话:010-63348126。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并将《购买标书申请表》交予项目联系人。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时。
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供应商可以从以下媒体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