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原产地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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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锅炉系统、供暖管道改造及锅炉房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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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气管道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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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第1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需联合体成员各方相加共同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评标得分相同时,非联合体投标人优先中标。
第2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包投标人需单独满足的资格要求: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需具备锅炉销售、安装、维修或燃气设备制造、销售等项的经营范围内容。
b.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锅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制造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c.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资质;
d.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
e.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d.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以上资质。
2包投标人需单独满足的资格要求:
a.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17年05月22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浏览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操作咨询电话:010-63348126。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并将《购买标书申请表》交予项目联系人。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时。
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招标文件售价: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9会议室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供应商可以从以下媒体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