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原产地要求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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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队2018年度光缆主材购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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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能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
7.投标人应为产品制造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10.具备生产许可证;
11.通过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3.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1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5月03日09时00分到2018年05月09日16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浏览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操作咨询电话:010-63348126。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并将《购买标书申请表》交予项目联系人。
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时。
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3会议室
供应商可以从以下媒体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