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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年度食堂速冻半成品、水产水发等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15 20:13:1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四川师范大学年度食堂速冻半成品、水产水发等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702-1840CITC6050-29
采购人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法:王老师 028-8476145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采购内容: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本代理机构并不知晓,将由采购人在评标时直接交给评标委员会。
包号
货物名称
特殊资格条件
数量
第1包
各类速冻半成品
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所报产品距本项目开标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质检报告,每个生产厂家至少一份。(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1批
第2包
鱼类产品及水发产品
1、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任意一个及以上鱼类品种距本项目开标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质检报告。(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1批
第3包
干、鲜面制品及其它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3、提供干面及鲜切面距本项目开标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产品质检报告(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1批
第4包
豆制品及其它
1、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3、提供2个及以上所报产品距本项目开标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产品质检报告(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1批
 
采购用途:本次采购物资用于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共7个学生食堂、2个清真食堂、2个教职工食堂、1个接待餐厅,就餐总人数约5万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共7个学生食堂、2个清真食堂、2个教职工食堂、1个接待餐厅,就餐总人数约5万人使用,包括速冻半成品、水产水发、干、鲜面制品及其它、豆制品及其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
交货时间:1、速冻半成品每周送货2次,接到采购方采购计划后1日内到货,收货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2、水产水发、豆制品每日送货,送货时间早上6:30-8:00;面制品每日送货,送货时间早上6:30-7:00。
交货地点:所有物资均需配送至餐厅内存放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学校应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并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方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零售市场价等。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但在成交后必须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9、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10、各包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详见项目简介中各包特殊资格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供应商需要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的,请凭购买凭证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领取。
2、磋商文件自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发售。
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磋商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磋商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供应商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磋商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10:0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先生、刘女士 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备注: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018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