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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03包(工艺检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19-01-23 16:26:01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03包(工艺检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设施发【2016】341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03包(工艺检修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概况: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北端起于下淀站,沿下淀路—大庆路—复兴路—下穿古黄河—淮塔东路—解放南路—北京路—长江西路—黄山路—银山路走行,途径徐州火车站、淮海广场、翟山片区、矿业大学、铜山新区,止于连霍高速公路北侧的创业园站。线路长约18.13km,设站16座,全部为地下站。一期工程设置银山车辆基地一处,位于线路南端,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银山路以西的地块内。
3.计划供货期:设备的到货和调试在2020年7月底(暂定)以前完成。
    交货地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银山车辆段或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
1.采购范围: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本项目所供设备包含:
(1) 起重机
(2) 周界报警防护系统
(3) 安全联锁监控系统
(4) 室内管线集成吊挂系统
(5) 移动式架车机
(6) 救援设备
(7) 车辆检修作业平台等。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标包划分:1个标包。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移动式架车机或车辆检修作业平台的制造商。如果采购范围中列明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设备(起重机、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安全联锁监控系统、室内管线集成吊挂系统、移动式架车机、救援设备和车辆检修作业平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所投起重机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起重机械的设计及制造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开通运营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集成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中至少包括起重机、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安全联锁监控系统、室内管线集成吊挂系统、移动式架车机、救援设备或车辆检修作业平台中的任一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
3.所投货物(起重机、周界报警防护系统、安全联锁监控系统、室内管线集成吊挂系统、移动式架车机、救援设备和车辆检修作业平台)须分别具有开通运营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已开通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集成设备供货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7.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陆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05225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招标人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年 1 月 24 日至2019年 1 月 30 日。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a.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xzcet.com)、
b.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c.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
d.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 1 月 24 日至2019年 1 月 3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购买。标书款只接受网银和现金支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可选择电子版普票(开票信息默认只有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或纸质增值税专票,电子发票发送到投标单位填写的邮箱中,纸质版招标文件和纸质发票的领取请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现场办理。以上流程的网上操作技术支持电话为:010-63348126./8359。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9年 2 月 27 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第二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镜泊西路汉风路交叉口吉田商务广场E栋406室
联系人:李工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63238434、13811307633、010-63348419